债券市场的双翼,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的协同与差异
债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体企业融资、机构投资者配置资产的核心场所,债券市场主要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两大板块,二者通过“互联互通”机制共同构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债券融资体系。“发债”作为连接融资方与投资方的关键纽带,在不同市场呈现出差异化特征,但也日益走向协同发展。
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主导的“批发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于1997年,是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也是规模最大、参与者最集中的场外市场(OTC),其核心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部分企业法人。
发债特点:
- 发行主体广泛: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如国开债、农发行债)等信用等级高、规模大的债券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央企、优质地方国企及高信用等级企业债也多选择此处。
- 发行方式灵活:以定向发行、招标发行(如国债、地方政府债)为主,适合大规模、标准化融资需求。
- 流动性优势:银行间市场采用询价交易、双边报价等方式,参与者以机构为主,交易效率高,流动性充足,是机构投资者管理流动性和资产配置的核心场所。
监管与基础设施: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监管,中央结算公司(CCDC)负责债券托管清算,交易通过中国外汇交易系统(CFETS)进行,形成了“一级市场发行+二级市场交易”的完整链条。
交易所债券市场:零售与机构并重的“场内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平台,以集中竞价、协议交易等方式运行,参与者既包括机构投资者(如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也涵盖个人投资者。
发债特点:
- 发行主体多元化: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等是交易所市场的核心品种,尤其适合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主体通过标准化债券融资,近年来,交易所市场在推动科创债、绿色债、REITs等产品创新方面发力显著。
- 投资者门槛较低:部分债券(如可转债、公司债)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增强了市场的普惠性和参与度。
- 信息披露透明:交易所市场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严格,债券上市审核流程规范,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监管与基础设施:由中国证监会监管,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负责托管清算,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系统或固定收益平台进行,形成了“发行-上市-交易-回购”的完整生态。
两大市场的协同与“互联互通”
长期以来,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在发行主体、投资者结构、交易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随着“互联互通”机制的推进,二者正从“分割”走向“融合”。
- 跨市场发行与交易:许多债券(如国债、地方政府债、部分公司债)同时在两个市场发行和交易,实现了投资者群体的互通。“通”债券可在两个市场同时挂牌,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配置需求。
-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18年以来,央行与证监会推动“债券通”(北向通、南向通),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香港市场投资银行间债券,同时探索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的转托管机制,提升市场整体效率。
- 功能互补:银行间市场在机构间大额交易、流动性管理方面优势显著,交易所市场则在零售端服务、产品创新方面更具活力,二者协同发展,共同提升了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发债主体的选择:市场适配是关键
对于发债主

- 大型国企、金融机构:倾向于银行间市场,因其融资规模大、投资者集中、流动性好,且与银行等主流机构投资者联系紧密。
- 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更适合交易所市场,尤其是公司债、ABS等产品,审核流程相对灵活,且能通过个人投资者拓展融资渠道。
- 跨市场发行:部分高信用主体会选择“双市场发行”,以扩大投资者基础、降低融资成本,例如同时发行银行间金融债和交易所公司债。
未来展望:多层次市场协同发展
随着中国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推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将进一步打破壁垒,形成“功能互补、互联互通、各具特色”的格局,两大市场将在以下方向持续发力:
- 产品创新协同:推动绿色债、科创债、REITs等跨市场产品发展,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
- 制度规则统一:逐步统一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违约处置等标准,提升市场一致性和效率。
- 投资者结构优化: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长期资金入市,同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增强市场韧性。
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双翼”,共同支撑着中国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发债主体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配的市场,监管层通过“互联互通”机制促进协同,二者共同推动债券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随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的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将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