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实谈话提纲? 初步核实的调查方法与谈话技巧?
发布时间:2024-10-18来源:演讲朗诵

一、初步核实谈话提纲?

首先详细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与初步核实内容有关的财产或者收入情况;

其次,针对反映问题迂回发问,先扫外围;再者,外围完成后,直接针对问题,看当事人做何解释;最后,根据谈话情况做好总结。

二、初步核实的调查方法与谈话技巧?

组织工作离不开调查谈话,无论是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公示期信访举报办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还是公务员申诉案件办理、党员身份查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问题查核,都需要开展调查谈话。调查谈话是门学问,若掌握了一定的方法与技巧,能有效提高工作质量;若不得其法,则往往事倍而功半,甚至可能让工作陷入被动。笔者想结合工作实践,谈谈组织部门调查谈话的方法与技巧,供各位同行在工作中参考。

  一、组织部门常用的四种调查谈话方法

  笔者总结,组织部门常用的调查谈话方法有单刀直入式、以情动人式、声东击西式、针锋相对式四种。调查人员往往根据案情和谈话对象的不同,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搭配使用。

  (一)单刀直入式。这是最为常用的谈话方法。适用于问题简单、谈话对象比较配合的情形。往往谈话之前已经过初步核实,掌握了主要的违规事实,证据比较充分、问题比较单一、性质容易界定。因为已经掌握了主要问题,可以事实为基础,开门见山、单刀直入、直奔主题、不绕圈子,从而节省工作时间、提高谈话效率。

三、初步核实能否与被反映人谈话?

可以。初步核实过程,包括听取被反映人对有关情况的说明,核实反映情况的证据及向知情人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

而向被反映人核实情况,听取他们的说明是必经的程序,除非重大敏感问题不宜惊动对方的特殊情况经批准不与被反映人接触除外。

四、初步核实后还能谈话函询吗?

不能,如果是没有问题就谈话提醒,有问题必须立案审查或调查。

五、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八大程序?

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八大程序包括:

1.确定对象:根据收到的举报材料或其他渠道掌握的信息,确定需要进行谈话函询的对象。

2.发送函询通知:向被函询人发送函询通知,告知其需要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3.被函询人提交说明材料:被函询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收到函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并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4.初步核实:根据被函询人的说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初步核实,判定举报是否属实。

5.谈话或再次函询:如果初步核实后仍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或者被函询人的说明存在明显问题,可能需要进行谈话或再次函询。

6.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报告应逐一表述每个问题线索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审核与报批:初步核实情况报告需经过相关领导或部门的审核与报批,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8.后续处理:根据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结果,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如立案审查、给予纪律处分或澄清事实等。

请注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部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实际操作中需遵循当地或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六、初步核实后能直接诫勉谈话处理吗?

不可以。初步核实的目的,是证实是否确有其事。即使初步核实属实确实,也不能直接诫勉谈话,而应成立调查组进行周密调查,并听取当事人的情况说明。

在全面掌握事情前因后果及情节、影响后,综合考虑本人态度和认识,经组织研究决定后才可实施诫勉谈话。

七、初步核实是否必须要找当事人谈话?

初步核实不是必须要找当事人谈话的。初步核实过程中,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如果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纪检机关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八、纪委初步核实需要和当事人谈话吗?

需要。

如果初步核实了,说明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那么是可以和本人谈话的,如果犯错误这个人他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就会主动把后面的事情都说出来。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采取一定措施的权限,有利于收集客观性证据,保证初步核实质量,确保初步核实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为立案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规则》规定,在初步核实阶段,核查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采取上述措施,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如果是初步核实方案已明确的措施,可以按照批准的初步核实方案实行;如果在初步核实过程中需要增加新的措施,必须再履行报批手续。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只有在立案后才可以采取,初步核实阶段不得采取,体现了赋予措施权限必须做到严格审慎的要求。在初步核实阶段,核查组有权进行暂扣的,限于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

九、提醒谈话需要在初步核实中与本人了解吗?

在进行初步核实之前,提醒谈话并不需要与本人了解。提醒谈话是为了提醒某人注意或警告他们注意某种情况或行为,而与本人了解通常发生在初步核实的后期,以确保获得准确的信息。

十、什么是初步核实和初步审查?

您好!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初步核实或者初步审查认定或者否定违纪行为,都要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这些证据包括:

(1)主体证据。主体证据是证明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是纪律检查对象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证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的基础证据,缺失这种证据,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就不能成立。

(2)违纪经过证据。违纪经过证据是证明违纪基本事实的证据,是认定违纪案件的基本证据。违纪经过证据的要素通常包括: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

(3)赃款、赃物及其来源和去向证据。如果初步核实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类问题,必须有证据证明赃款、赃物的来源和去向。这种证据是此类案件的支持证据,不可缺失。

(4)造成后果证据。《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纪行为,有些是将造成后果作为违纪条件规定的,没有造成后果则不构成违纪,如有些失职、渎职行为等。有些是将造成的后果作为量纪情节规定的,即作为量纪处理轻重的重要依据,如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的行为等。即使是经济类案件,除侵犯的客体外,造成的其他损失也是量纪处理的重要依据。

(5)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证据。通过初步核实证明有违纪行为,如果情节特别轻微,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处理的情节,就可能无需要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违纪责任。

如能更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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