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之前
HR在谈判之前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知己知彼,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
(1)整理事实信息
主要是离职员工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工作年限、工资基数、福利待遇、社保情况、工作内容、竞业限制、服务期、奖惩情况、医疗期、年休假、公司财务、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等。前述信息,都要尽量做到有书面资料呈现,以免在谈判之时,个别员工会抵赖。
(2)梳理法律规定
如是否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员工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否超过法定标准、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等等。
2、谈判之中
要结合员工的具体特色,灵活机动处理。首先,要对离职人员给予一定的尊重,毕竟离开公司之后,双方就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了。因此,在谈判的时候要卸下双方彼此的身份特征。另外,尽量耐心聆听员工的诉求表达。对其合理合法诉求,HR可以当场决断的,则可及时告知员工;对其不合理或不合法的,HR可以耐心给员工讲解,如分歧较大,则适时终止讲解,切莫激化矛盾。用人单位HR在与离职员工进行谈判的主要目的就是:求同存异。对于“异”,彼此若无法定论或者妥协的,则只能请第三方机构,如仲裁委、法院来决断。
3、谈判之后
首先就是要做好谈判期间的资料收集归档,如谈判过程中的谈判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等,以备未来应诉之用。其次,针对“异议”部分,双方可以再次确定时间沟通或者放弃谈判,友好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