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个医生都不愿意发生纠纷,每一个医生都有可能面对医疗纠纷。发生纠纷不是哪一个个人的事情,是一个科或者说是一个医院的事情。提倡院方给医生保险,参加医疗事故责任险,减轻发生医疗事故后的赔偿负担。
2.从病方家属对待医生的态度,及时感觉发生纠纷的危险。及时告知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共同预测事态可能的发展,采取对策。举证倒置的实施,逼迫每个医生必须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抵御是为了自我保护。让病方自己花钱买证明院方没错的证据。医疗活动中,要记住:医生只能就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并交代清楚治疗方案的后果.是否采用,应由病方决定。这个观念必须向所有的医生强调!
3.如果还没有与患方发生正面冲突,管床医生应与病人方面保持接触,对家属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如已发生正面冲突,或有其他不便,科主任应负责向家属进行解释说明。切忌认为自己没有错误而主动与家属发生正面冲突,或为避免冲突而远离病人。
4.要了解病方的意图.如果有家属提出疑问,可做针对性回答。不与病方家属争执、纠缠。在争议的初期,不要轻易承认什么,也不要态度暧昧,回答问题要留有余地,不要随便就给病方书面答复。
5.不要轻易承认是医疗事故!如系医疗事故,医院不但要承担经济赔偿,医院和医生还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6.能协商解决的,不要闹上法庭。首先要明确事件的性质,分清医院的责任,判断出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过错的后果,再确定解决问题的方式。
7、切忌科室内部不能协调一致,各唱各的调,让病方家属从中渔利,或加大怀疑,对没有的事情猜忌重重。多多的强调会诊、上级医师查房……
8.科室对于事件进行讨论,对于诊断、诊断依据、治疗方案、治疗措施重点讨论。将讨论结果与病历摘要写成文字,作为科室意见上交院方。
9.千万不要做单纯的伤残鉴定,要么就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级、责任度一起定。
10.病人死亡的必须强调进行尸检,如果家属不同意尸检,免谈。对于做解剖的法医,要求他回答一大堆的问题,最后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解剖都不能定论的问题,临床更不能解决----有效利用科学技术的局限的条款,让对方向科学技术找说法!
11.要重视所有的鉴定。鉴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文献资料,来证明医疗行为的必要性,正确性。有效利用文献中的误诊率、死亡率,有效利用急诊抢救条款,有效利用病人家属的不配合,有效的利用不可预知因素,拿上几十本天书,尽最大努力降低责任程度。
12.绝对不许与专家争执,不做过多无谓辩解。对于有歧义问题,可以有礼貌的进行纠正。由职称较高人员解释更好。
13、要求对方拿出证据,否则你拿出的天书。患者在起诉时要有起诉证据,提出主张时也要有相对人、机构、损害等证据和要求赔偿的证据。强调不论什么案件,当事人双方首先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要正确识别“倒置”:一般构成侵权行为要有4个要件:行为人的行为有违法性;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有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倒置”。
14.医院在无过错举证中(既抗辩)时,应当从医学专业,从对疾病的认知,从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是否遵守了“知情同意”原则等方面来证明医生和医院无过错。
15.同时医院和医务人员也要了解患者的义务,在抗辩时多从患者是否违反了医院制度,是否侵犯医务人员人格,是否对医疗积极配合,是否同意检查,是否交纳医疗费用等方面考虑。
16.记录好所有来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与患者的关系。有任何不法言行,就与他们的主管领导打招呼:破坏安定,领导要担责!
17.对患者打闹医院的过程和谈判的过程全程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