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类:
一是与问题线索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
这类人员一般能客观地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但也应区别对待。有的人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怕得罪人,怕受牵连,怕负责任。对这类人调查取证时,应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启发他们积极协助审计人员查清问题;有的人由于道听途说,提供情况不真实,容易夸大。
对这类人,要注意提问方式,询问时不要暴露审计人员的真实态度,防止他们迎合审计人员的“需要”而提供虚假情况;有的人因年龄较大,记忆较差,易忘事,说话欠条理。对这类人要采取提问的方式,帮助他们重新回忆与问题相关的事情。要耐心地听对方陈述,从中取得有关线索情况,如果回答问题离题太远,可以适当引导,使话题转到调查的主题上来,切不可随意打断对方的谈话;还有的人虽然和问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可能是很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例如,参与过某次违法违规行动,这种人怕把自己暴露出来,因此,思想上有顾虑,不愿提供实情,对这类人要做教育启发工作,讲清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放下包袱,消除顾虑,协助审计人员查清问题,如实提供他们所了解的情况。
总之,对提供线索的证人,要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和心理、生理特点,做好工作,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要查清一项违法违规问题,一般要向多个证人调查询问,对这些证人应当按什么顺序进行调查取证,并不是随意确定的,一般来说,凡是估计能够正确提供问题线索的证人或对其他证人的个人情况比较熟悉的证人,应靠前调查取证。
有的证人嘴不严,对这样的证人一般不要调查取证,以防调查情况外泄,给审计调查工作带来不利,造成被动局面。
二是与问题线索关系密切的证人
这类人的特点是了解违法违规者的底细,或者了解全部情况,或者了解部分情况,但是这类人中多数不愿反映所了解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是他们或者是违法违规者的亲属,或者是违法违规者的老同学,好朋友,老上级,老部下,因碍于情面,不愿作证;二是他们和违法违规者来往密切,有不少瓜葛,甚至自己就做过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所以,向这类人进行调查取证,要根据他们的特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解除其思想负担,晓以利弊,使其主动向审计人员提供情况。
三是不能如实交待违法违规事实的人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被调查对象若不愿如实向审计人员交待清楚问题,审计人员思想上应当意识到,他们可能是违法违规者,也可能不是违法违规者,因而态度要严肃认真,谈话中要讲究技巧与策略。在谈话过程中,向这类人进行调查取证,不能盲目上阵,准备要充分,要了解和他们本人有关的一些情况。
被调查者如果没有违法违规,他们就会坦然回答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如果本人已经做了违法违规的事,又不愿如实回答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那么他们的谈话就会前后矛盾或者和审计人员已掌握的材料出入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利用法律、法规、政策攻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对方如实讲清违法违规问题,以利于问题调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