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制作一份合格的执法谈话笔录?
发布时间:2022-01-13来源:演讲朗诵

□周胜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谈话笔录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场获取当事人涉地行为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重要书证,对判明案情、准确定性有着直接的作用,更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笔录制作的质量不仅是国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以及生活阅历、社会经验的综合反映,也是其基本业务技能高低的具体表现。要保证谈话笔录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国土执法人员在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笔者认为,制作一份合格的国土执法监察谈话笔录,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国土执法办案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询问前,要作充分而周密的事前准备。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案情,摸清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保证记录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理清思路,事先拟定谈话提纲,以增强条理性,想好询问的目的、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确保调查最基本的八大项无遗漏,做到有的放矢。调查的八大项是:违法的主体、用地的位置、用途、违法用地时间(动工时间)、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和类型、占用程度(建筑占用面积、已建程度)、有关批准手续。
谈话取证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要遵守执法行为规范,办案时必须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谈话开始前,办案人员切记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在谈话过程中,记录人员对当事人的回答要据实记录,书写和用词要规范。按照要求,查处违法用地的谈话笔录应该装订存档,记录必须用黑水笔书写,而不能用圆珠笔、铅笔、红水笔。字迹要端正,不潦草,更不要人为地写出繁体字或创造简化字,或将一些常用字写错。在谈话结束后,应将谈话笔录交给谈话人核对,允许其补充或更正,但应在补充、更正处按印;笔录最后应由被谈话人注明“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情况属实”,同时签名、按印,并且每一页都要签名。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要注意控制谈话时间。
谈话人和记录人要讲究配合和询问。在作谈话笔录前,谈话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交流意见,当被谈话人有顾虑、胆怯、犹豫,甚至狡辩、蛮横,或者有其他不配合行为而出现僵局时,记录人可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缓和气氛、打破僵局,使工作顺利进行;谈话人员在询问时要考虑到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并控制好节奏。对于必须记录的重要词句,谈话人要主动提醒记录。记录人员也可以围绕已经记录的内容进行补充性询问。
在询问技巧方面,首先态度要友好,建立相互信任的交流气氛,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其二要陈明利害,告知当事人说假话和隐瞒事实的后果,给当事人造成说假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压力,迫使其实话实说;其三语气上注意缓和,适当讲一点轻松的话题,让其感到在问而不是在“审”,在对方主动讲述的时候,给予对方尊重、肯定,使对方感到双方可以沟通、交流;四是谈话时出言要谨慎,问话要客观,不能先入为主,带主观片面倾向,以防止笔录失真。
总之,一份合格的国土执法监察谈话笔录要具备客观真实性、合法性、严肃性、明确性和完整性。在国土执法监察调查谈话过程中,只要执法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做记录时认真负责,严格按程序进行,合理、灵活运用谈话技巧,谈话笔录的质量和办案水平一定会有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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