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事故要经过,医疗机构的申请或患者的报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或向法院起诉,调解,裁决或判决等比较复杂的过程。所以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患双方都应当积极协调、稳妥地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是主张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