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式谈话:是指采取“两规”“两指”措施以外的纪律审查和谈话措施的对象,包括调查谈话和廉政谈话(约谈)。《实施规范》从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责任等方面对“走读式”谈话的审查安全作了具体规定。
《实施规范》明确,“走读式”谈话的开展,必须制定谈话方案,明确谈话时间、地点、人员,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谈话时间不得超过当晚12时,严禁将谈话对象留置过夜。
四种形态: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扩展资料:
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的方法:
1、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
2、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3、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审查工作更加注重政治、法纪、社会等综合效果,更要经得起历史、条规、舆论的检验,要认真做好每一次审查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