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纪检的谈话
发布时间:2021-12-28来源:演讲朗诵

纪委找人谈话,对方就感到紧张。现在大家要转变这种观念,因为纪委会经常请党员干部来谈心。通过谈心谈话、咬耳扯袖,抓早抓小,让一些党员干部红脸出汗,防止他们滑向违纪甚至违法的深渊。近年来,市纪委挺纪在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着力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将其作为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具体方式之一,对问题线索“零积压”,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共开展谈话函询509人次。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严肃查处。实行谈话函询有何深意?严管厚爱、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如果发现某个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线索,纪委会怎样处置?据了解,2014年7月,中央纪委调整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谈话函询”环节,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的线索应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谈话函询就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与被反映人谈话、发函要求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从而了解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主要是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涉嫌轻微违纪、问题线索过于笼统难以查实或者需要澄清等情形。该负责人坦言:“谈话函询是组织的一种关爱,一份体贴;是一次体检,一剂良药;是一支体温计,一口警示钟,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落水湿身’,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行之有效的方式。”“‘夫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果我当初把组织的提醒听进去了,我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不少落马干部在被惩处时连连悔悟。从“破纪”到“破法”,多半经历从小错到大错,从小病初起到“病入膏肓”,最终滑入腐败泥淖无法自拔的过程。倘若发生问题之初,能有人对其监督提醒,就不至于“一条胡同走到黑”。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宗旨。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发现违纪苗头问题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正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有力的注脚。如何正确对待谈话函询?——不隐瞒、不回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据了解,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面对纪委的谈话函询似乎还“搞不清情况”,甚至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有的有抵触情绪,认为谈话函询是组织“吹毛求疵”跟自己过不去;有的不能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组织谈话函询当做例行公事、走过场,敷衍应付、遮遮掩掩,逃避责任;也有的接到纪委谈话或者函询的通知就心里“发毛”,担心会不会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谈话函询就是趁问题还没有酿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拉上一把,是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方式,应当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向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或者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认真对待、如实回答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是纪律。纸包不住火,越“遮”火越大,越“抹”火越凶,最终将引火烧身,错上加错。有问题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认错,认账,认组织处理”,不耍小聪明,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完全属实,也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谈话取证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办案目前还主要靠一张纸、一张嘴、一支笔,谈话是主要的调查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谈话。因此来说,提高谈话水平,正确处理关于谈话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对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二)谈话取证是突破案件,扩大战果的重要途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其主要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我们主要谈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通过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促使其主动交待自身及其他人违纪违法的事实,从而使相关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罚。(三)谈话取证是获得定案关键证据的重要环节。一个案件能否办成,办案质量如何,定性是否准确,谈话取证是关键。我们只有让被谈话人主动开口、完全彻底的还原事实的真相,才能使我们定案工作顺利进行。(四)谈话取证工作是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基本功。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的是否得当,是衡量办案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在谈话中的用词、语气、态度要符合我们的身份,要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还要达到我们工作的目标。因此,我们对于谈话取证工作要深入钻研,善于学习,从而使每个办案人员都能成为谈话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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