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熟悉案情。记录人员熟悉案情的目的,是为了把握案情梗概,做到心中有数,为日后做好记录创造有利条件。为此,首先要认真阅卷,了解当事人的主要违纪违规事实、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等。其次,要找出需要通过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弄清的主要问题,这样就可以确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时记录的重点是什么。再次,通过事先熟悉案情,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自然状况,特别要注意人名、地名中的同音字,比如姓“毛”,还是姓“矛”,姓“官”不是姓“关”,以免记录时搞错,造成张冠李戴的现象。
二要苦练基本功。据测验,在一分钟内一般人说话的速度是150-180个字,而记录速度只能40-50个字,说话速度是记录速度的三至四倍。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除询问人问话时有意把速度放慢,重点内容可以重复提问之外,更主要的是记录人平时多写多练,提高记录速度,以便尽可能详细地记下问答内容。办案中记录的材料,比如询问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记载了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证据的来源之一,要长期保存备查,因此,文字一定要清晰,易认,切不可因为急于记录而写得谁都不认识,也不要用符号代替不会写的字,还要尽量避免错别字,发现了上述错误,一定要及时改正过来。为了使所记录的材料正确反映问答内容,记录人平时还必须学习语法知识,准确使用标点符号。
三是记录要抓住主要情节,简繁相济。由于记录速度比谈话速度慢,要做到“有言必录”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记录人员头脑要清晰,善于抓住被询问人所谈问题的主要情节,而把那些没有记录价值的话略去。这里说的“主要情节”是指那些能够认定(或证明)当事人有错或无错的内容,与此无关的内容则可以略去不记。记录主要情节的做法,既可以解决说话快记录慢矛盾,又可以避免该记的没有记,不该记的反倒记上了的现象,得到较好的记录效果。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比较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综合能力。这就要求记录人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尤其要学好违纪违规构成理论及相关方针、政策,以适应实际工作要求。
四是记录要符合规格要求。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材料都是案件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都必须符合办案工作的材料要求。比如一份询问当事人笔录,除了要准确、全面地记下当事人供述和辩解的主要内容之外,还必须有询问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记录人姓名等项内容。如果是第一次询问,还必须详细记录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职业、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民族以及家庭住址等项内容。询问结束,所记录的内容一定要让当事人过目(或念给他听),如果记录无误,要让当事人签名和捺手印。上述各项内容齐全的笔录,才能符合要求。这就要求记录人熟悉业务,认真仔细,切不可粗枝大叶,把询问笔录搞成不伦不类的东西,影响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